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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 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河北农业大学

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校学位(2014)2号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和《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要求

1.已获河北农业大学导师资格的所有在岗教师(含校外兼职导师)。当年新增的导师不参加本年度组织考核。

2.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方能招收、指导研究生。

3.无故拒绝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导师资格。

二、导师考核内容

1.责任要求

(1)应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既要系统指导研究生的专业训练和科研实践,又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学生健康成长,以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品德修养的研究生。

(2)指导的研究生培养质量高,在读期间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研究生自进入实验室后,保证按学校规定最低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2.专业业绩要求

以下提到的论文、专利等成果指署名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为第一,导师为责任作者或第一指导教师。

(1)博士生导师

近三年,至少指导(或正在指导)1届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生培养团队;

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本学科在研项目(第1名,不包括指导计划项目),或适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重大横向在研课题1项。当年可支配的科研总经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5万元以上;

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在一级学报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被SCI、SS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EI全文收录国外期刊论文2篇;或CSSCI收录2篇;或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河北省优秀学位论文1篇或河北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一等奖1篇。

(2)学术型硕士生导师

近三年,作为相对稳定的研究生培养团队成员,至少指导(或正在指导)1届学术硕士研究生;

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厅局级及以上本学科在研项目(第1名,不包括指导计划项目),或适合培养研究生相关横向在研课题1项。当年可支配的科研总经费:自然科学类3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1万元以上;

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河北省优秀学位论文1篇或河北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二等奖级以上1篇。

(3)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近三年,作为相对稳定的研究生培养团队成员,本人至少指导(或正在指导)1届专业硕士研究生;

近三年,承担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纵向(排名前3)或横向课题(主持)。可支配科研总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3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万元。

近三年,培养研究生在本专业领域期刊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得过国家专利1项;或规划设计、个案研究报告被政府、行业或企业采用且效果良好等。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填表:填写《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

2.学科点审核:由学科负责人组织学科骨干对导师考核材料进行审核,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3.学院初审: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考核标准要求对导师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结合平时表现对本院导师做出初步考核结果。保证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4.学校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委托相关专家对学院分委会评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导师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及其处理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考核结果为“优秀”,学校将给予适当表彰及奖励,并优先保证其研究生招生指标。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导师暂停招生3年。

4.考核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并在校园网办公系统进行公布。

五、其他

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核实后取消导师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河北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河北农业大学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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